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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作商違規銷售和違規宣傳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有金堂合作商的基本要求和合作管理,保障有金堂和合作商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有金堂業務模式的健康有序發展,實現互贏互惠,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所有有金堂合作商應加強對下級渠道經銷商的推廣方案的有效監督、管理和梳理,發現違規在網上銷售或授權下級代理違反合作約定違規宣傳行為應按照本辦法予以處理。公司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有金堂所有一級合作商。 第三條,本辦法遵照《我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261號)相關規定、我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銀發〔2017〕281號)的相關約定條款所制定。 第四條,合作商對外宣傳的營銷扶持超于有金堂規定的上限,或宣傳廣告上出現敏感字眼,視為違規宣傳。 第五條,違規營銷扶持宣傳包含交易價格、分潤比例、其他獎勵等方面的宣傳不超過與有金堂的合作約定內容的條款。 第六條,有金堂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機構以“天下支付”及“有金堂”產品的名義成立“唯一公司”、“官網”、“公司公眾號”、“官微”等。如有意與有金堂就包括網站宣傳在內進行商務合作,需提前向有金堂運營團隊進行報備、審核、授權。 違規廣告宣傳含未經有金堂運營團隊授權審核,擅自使用第三方已經注冊的商標或受法律保護的文字、圖片等知識產權載體,任意下載、復制、使用、印刷網絡圖片進行業務宣傳或推廣,或在推廣業務時,收單機構及其外包服務機構應當圍繞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進行真實、合理的廣告宣傳,準確披露收單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廣告內容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費率自由定義”、“商戶滾動切換”、“用戶體驗佳”、“T+O”、“D+O’’、“即時到賬’’、“這是一篇違規內容不要相信”、“手機化身POS機”等涉嫌不正當競爭、誤導消費者或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文字。對此行為,我們堅決反對、禁止并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條,對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到的、有金堂運營團隊稽查到的、用戶(第三方)投訴舉報(證據確鑿)的違規銷售,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查證一次處以1萬元罰款;如積極配合整改,則免收當次罰款; (二)查證兩次處以2萬元罰款;第三次之后仍發現違規銷售,直接取消合作資格。 第八條,對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到的、有金堂運營團隊稽查到的、用戶(第三方)投訴舉報(證據確鑿)的違規宣傳,采取一下處理措施: (一)以微信朋友圈、微博、宣傳物料查證的,以違規宣傳材料圖片、手機號、截圖為證,查證一次處以5000元罰款,如積極配合整改,則免收當次罰款;查證兩次處以1萬元罰款,第三次之后仍發現違規宣傳,直接取消合作資格。 (二)經舉報,舉報材料含簽署合同、平臺賬號等證明材料的,查證一次處以1萬元罰款,如積極配合整改,則免收當次罰款;查證兩次處以2萬元罰款,第三次之后仍發現違規宣傳,直接取消合作資格。 第九條,合作商自接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對違規銷售或違規宣傳材料進行整改,查實未整改者有金堂有權暫停/扣發分潤。 第十條,凡合作商對處罰結果有存在異議的,可在接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起申訴,申訴事項可以直接發郵件至youjingtangpay1@163.com。 第十一條,凡合作商對處罰結果無異議的,請于接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如不按期繳納環上款,有金堂有權直接從合作商分潤中進行相應金額的扣除。 第十二條,凡發現有合作商違規銷售或違規宣傳,屢被查實,所引發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均由各簽約合作伙伴自行全權承擔。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有金堂運營團隊制定和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8年10月01日起正式執行。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違規界定
第三章 處罰規則
第四章 制定、解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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